一、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其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二、允许申请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人民法院所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仲裁机关制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和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三、该向哪个法院提交申请?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无管辖权而必须再次移送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权执行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执行案件,认为有特殊原因不便或者不能执行,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在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执行案件表。该表法律文书生效一栏须由主审法官签名盖该庭的庭章.(一审判决的,由一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经过二审的,应由二审法官签名盖章)。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