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来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7、提供相关车辆所有投保的保险公司信息(肇事车辆保险单、发票、保险卡)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一)人身损害
1、病历及出院小结(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或营养支持等)
2、法医学鉴定书
3、医药费单据(正规医院收费凭据或发票)
4、法医鉴定费单据
5、护理费单据(a、护工收条及护理人员身份证 b、护理人员与被护理人员关系证明如户籍簿、误工证明及工资表)
6、本人误工证明(a、误工及收入证明+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单位工资表 b、现住所地居委会证明、集贸市场摊位证明、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d、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e、单位工资表;f完税凭证 )
7、交通费票据(伤者及护理人员交通费单据,能注明出行的时间、往来地点、人数;法院一般酌情判决)
8、相关照片(伤者)
9、其他证据
(二)物损
财务损失物价鉴定书(车辆损失鉴定书、购置发票、定损发票、停车费、施救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