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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当心翻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04 18:27    点击数:   【

作者:高勇律师  深耕交通事故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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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能申请复核?

答案是否定的。下面的案例是笔者办理的,实际上也是笔者的一个教训、一个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上面没有处理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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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事故发生在武汉市三环线,伤者是一位年届七旬的环卫工,在三环线清洁作业时,被大货车碾压,造成小腿截肢。虽然肇事司机支付大部分医药费,伤者已经出院,可是,交警迟迟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笔者接受了伤者的委托代理该案的索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梳理了案情以后,代理律师首先要落实的就是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没有相关资料和信息,索赔从何谈起?为这个事情,笔者到交警部门去了多次,每次都有各种理由让我空跑一趟,见面才发现这个交警还认识。可是,吃亏恰巧就是吃在这个上面,因为觉得认识而且是熟人就降低了防备的心理。交警态度非常好,说你不必一趟趟的跑了,我们会将事故认定书给你送过去。

之后,在交警将事故认定书拿来之后我也就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在认定书上写主次责任,其中认定我们环卫工人还有一个次要责任。我当时就质疑,但是转念一想,实在不行先签字,在申请复核。于是我就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就把事故认定书拿着了。这事故认定书是通过简易程序认定的,只有一个表格,定了一个主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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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据我们了解,公安机关内部有一个说法:即环卫工人穿着相应的环卫制服在道路上施工、清洁的时候,任何车辆将其撞了都应该负全责。因此我觉得这个事故认定是有问题的,但结果在我去申请复核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事故认定书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不受理我的复核申请。

当然,除了复核以外,我们也可以去申诉、控告、检举,我们之所以,没有这样去做,并不是因为我们和交警认识,而是,考虑到伤者是从事环卫工作遭受的伤害,伤者还可以找单位差额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

【教训】

这个案子对于我而言是一个教训,从此以后凡是看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简易程序的,伤人的案子我们都一概要求认定车方全责。如果不是定车方全责,我们是不会签字的。原因就在于我们一旦签了字,那么我们拿着的事故认定书再去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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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四种情况,不予受理复核:

一、是已经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逮捕的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是简易程序的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的程序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其中简易程序就是说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没有争议双方签字的程序;

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

例如:在仓库、封闭的小区里或者田野上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交管部门是参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这样的案子申请复核是不被受理的。      

作者:国松律师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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