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与周某在朋友处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李某判断失误,造成所驾驶的轿车右前部与行进的大货车左前轮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被甩出车外后,被其他过往车辆拖带至一公里外并碾压致死。经现场勘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酒后驾车超速,且该车灯光照射系统不合格,李某负责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分歧: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案中,对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意见。涉及到因果关系的判断,即周某的死是否与李某的交通肇事相关。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正是其的行为才导致周某被甩出车外被另一车碾压致死,其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周某的死亡并不是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的,而是其他过往车辆的碾压才致死。至于甩出车外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并不能明确,其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周某被甩出车外,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不能明确。再者,周某是被另一辆车碾压致死,并不是李某的事故行为直接导致,死亡与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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