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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交通事故肇事死亡 雇主是否担责?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15 16:18    点击数:   【

 雇员交通事故肇事死亡 雇主是否担责?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雇主责任  单方交通事故


案情介绍

几年前,在武汉市新洲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翻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司机自负交通事故

赵先生是司机的雇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赵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赵先生赔偿。

 


案情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被雇员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常见的。

那么,本案中作为雇主的赵先生是否需要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呢?

首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存在过错,那么可以减轻或免除雇主责任,即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雇主需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但存在减轻和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是由。

其次,结合本案案情,作为雇员的司机在本此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雇主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且雇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明显存在重大过失。

所以,初步判断本案中至少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意外插曲:

当我们收到诉状时,有一个细节让我觉得很奇怪。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记载司机(死者)姓王,但原告方提供的诉状上死者的所有直系亲属都不姓王,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

于是我们着手进行了一番调查。

1.询问雇主,雇主告知,司机应聘时,出示的驾驶证上显示的名字是王某,并未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

我们怀疑,司机捡来一本王某的驾照,贴上了自己的照片,冒名顶替。

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直接按驾照的名字写上去啦,所以,事故认定书上面是王某(被冒名顶替的人的名字),而派出所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死者名字是李某。

2.为了证实这个推测,我们专门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找到办案交警

交警一句话就把我们打发了说:他是按照驾驶证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不是他受理的范围。

3.我们又黄陂区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庭,向法官要求调取对方出具的证据,结果法官说,原告除了诉状以外,未提供证据材料,我们把推测的内容讲给法官听,法官表示开庭再说,并且把开庭地点改在本院。

 



案件结果:

果不其然,开庭时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司机)王某与死亡证明中的李某为同一人,且死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还存在冒名顶替故意行为,庭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愿意与我方(雇主)庭外和解。

  


  办案心得:

关于主体资格审查的问题,是很容易被很多办案律师忽略的细节。

交通事故处理阶段,作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需要主动审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保险不够赔付、存在保险免赔拒赔情形的,应及时考虑是否办理财产保全。如果等到庭审时,才发现脱保、保额不足,或者商业险拒赔的情形,再采取补救措施,就很被动。


作者:高勇

编辑: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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