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综合相关情况来划分双方责任。或轻或重,总有一方对责任的划分不服:明明是他突然冲出来为什么主责在我?走在路上莫名其妙的被撞了还要承担次责,开玩笑吧?因此,很多当事人以拒签事故认定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单纯地认为不签字就不生效。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这就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其本身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所以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也会和其他证据一样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据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和四顾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事故认定书并不以当事人的签收为生效要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单方行为,在作出事故认定后送达给事故双方就可以了。当事人签收仅表明认定书送达到自己的手上,对认定书的效力不会有任何改变。拒签行为只会增加交警的工作,使案件不能尽早解决,受罪的最终还是自己。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此,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不同意”的字样,以证明不同意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或者责任,然后领取事故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而不是以拒签的形式来表示不满。需注意的是,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项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结语
事故的认定本来就不可能完全迁就一方成全另一方,使双方心服口服。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交警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事故的处理一般不会出现差错。拒签事故认定书,只会徒增烦恼,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还不如快速处理完,走下一个程序,还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局面。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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