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赔付中保险公司可否扣除医保已赔付部分?
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类型。保险公司在寿险赔付时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已赔付部分是否合理?
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格式条款中关于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条款、按医保标准核定医疗费用条款、定点医院条款等内容的效力存在较大争议。
鉴于此,根据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应当保持平衡的基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保险人要求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明其在厘定保险 费率时已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相应扣除,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应参照基本 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给付保险金。
作者: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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