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地区经济环境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确定
一、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何时颁布?
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于2017年4月发布
二、2017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2012年至2016年湖北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差额平均值= [(2016年-2015年)+(2015年-2014年)+(2014年-2013年)+(2013年-2012年)]÷4
四、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预测)版 [仅供参考,不代表官方数据]
特此声明: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官方统计数据
责编|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扫描图中二维码,添加微信公众号
免费法律咨询QQ:2805378576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027-85586707 或85580600
高勇律师电话:13907126563 微信:gaoyonglawyer
地址1: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福星惠誉福星城北区 1栋1单元1315室(地铁2号线长港路下)
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805室 乘地铁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转地铁4号线至青鱼嘴B出口方向300米
温馨提示:
咨询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30
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其他时间不在线,请微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