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皓 胡勇谋)有路便有车,有车便有车祸。车祸悲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揪着人们的心。
本报昨日的“周末问法”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高勇、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伟两位律师,在两个小时内与60余名读者倾心交谈,并一一支招、解惑。
私了难了,还得诉讼
去年5月,武昌王女士11岁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腿部有伤,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并无大碍,就同意与司机私了,司机赔了几千元医疗费。今年1月,伤愈后的儿子突然行走不便,医院检查发现旧伤未愈,还留下后遗症。她再去找肇事司机索赔,可人家却不买账了:赔偿协议都签了,想反悔吗?
律师:王女士可对儿子的新伤情进行法医鉴定,若有损害结果,可在一年内就新伤情提出诉讼,还可获赔。市民遭遇车祸,建议不要轻易私了,上法院诉讼手段多,可先予执行,还可得到全面赔偿与救助。
找准“下家”,索赔有法
叶女士来自建始,不久前,一起货车、麻木、轿车三车追尾的事故中,她被撞伤,不知道找谁赔偿。
武汉陈先生也遇到索赔难题,他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撞到树上,将自己撞伤了。他不知道单方事故,能否获赔?
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事宜有三种处理方式:私了、交通大队调解、法院诉讼。叶女士可将三车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了,由法院判决赔偿。
陈先生若投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1万元限额内赔偿;若被鉴定为工伤,可由单位承赔。
逃逸案凸现法律空白
今年2月24日晚,新洲李先生被一辆桑塔纳撞成重伤,后司机逃逸。警方查明此车为套牌车,但无法确认车主及肇事司机,“难道撞了白撞?”
律师:可让有关司法机关拍卖肇事桑塔纳轿车,若筹款仍不够赔款,则暂无办法可行。
我国《新交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肇事司机逃逸,则应由交通事故救济金来垫付相关费用,但目前全国尚无城市成立类似的救济机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这种救济组织便会诞生。
对于2004年5月1日(《新交法》实施之日)至2006年7月1日间发生的逃逸无人买单案,谁来赔?目前还是个法律空白。因此,我国法律应尽快对此作出规定并予以完善。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胡勇谋 2006-04-10
律师心得:媒体报道,促使武汉市交管局高度重视交通肇事逃逸案,成立了专班追逃。这是这次公益法律咨询的最大收获!(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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