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高勇律师团主流媒体报道的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松律师团资讯中心 » 媒体报道 » 新交法把保险公司推到前台 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新交法把保险公司推到前台 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08 09:10    点击数:   【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晓露 实习生 钟晓娟)保险公司不直接针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旧规,被新交法打破了——昨日,武汉某财产保险公司接到了江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依新交法判决由该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任某3万余元,肇事司机、车主及出租车公司则被判“免单”。

据了解,此为武汉首判保险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案。新交法实施前,保险公司不直接向车祸受害人赔付,而是由肇事司机、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先行赔付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今年7月24日凌晨,“的哥”刘某驾车将行人任某撞伤。交管部门事后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任某无责。任某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索赔未果下,他将肇事司机刘某、车主陈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任某全部损失共计3万余元。由于该出租车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投保最高限额为5万元,法院遂按新交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今年5月1日出台的新交法,将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推向了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一线”。这意味着:今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对受害人“买单”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这位资深法官还称,依据保险合同,若投保人在交通肇事案中没有过错,则保险公司不理赔。但新交法对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投保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受害人损害(注:受害人故意行为除外),保险公司就要赔钱。因此,这一保险条款与新交法冲突,失去了其约束力。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赔偿。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晓露 实习生 钟晓娟 2004-12-08

办案随笔:告保险公司?谈何容易!果然,案子虽小,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办案律师在全国范围内遍寻相关案例,搜集的案例、法规和办案笔记有厚厚的一大摞。当判决经媒体报道后,在律师界引起了强烈震动,同行纷纷向我们索取法院的判决文书。(高勇)

                                                                扫描图中二维码,添加微信

国松律师团联系电话:027-85586707,027-85580600

国松律师团邮箱:392825981@qq.com

国松律师团咨询QQ:392825981

国松律师团咨询手机号码:13907126563

国松律师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