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过上千件的交通事故案件,经历过千奇百怪的案情,用真实案例告诉你,不要随便把车借给别人,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看了这三个故事之后,你绝对不会想着随便把车借给别人了。
01
王小姐的故事:车扣了
王小姐把车借给了熟人李二(一起吃过饭,一起唱过k,一起打过麻将),不曾想熟人害怕违章被查,竟用魔术贴变造车牌号。这种伎俩如何能够逃过交警蜀黍的眼睛,交警蜀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扣留了王小姐的机动车,向李二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
处罚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李二为逃避处罚,竟然玩起了失踪,王小姐四处打听,多方寻找,都不见李二踪影,搞得自己焦头烂额。怎么办?难道王小姐的车要一直被扣留在交警队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机动车会一直被扣留。
所以,王小姐只有想办法提供李二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行驶证,证明自己的车辆为合法车辆,才能取走自己的车。
王小姐虽然很倒霉,但是王小姐作为车主,有保障其车辆安全合法上路行驶的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补充合法证明才将机动车退还,就是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避免违法车辆上路行驶。
作为车主,随意将车借给别人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很多时候,可能要自己为事故后果买单,甚至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王小姐应该庆幸,幸亏李二驾驶她的机动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否则,就不仅仅是扣车那么简单了。
02
贾先生的故事:赔了好多钱
贾先生过生日,宴请亲朋好友,酒足饭饱之后,发现自己的车钥匙被自己小表弟拿走了,想着小表弟(不满18岁)虽然没有驾照,虽然喝了点小酒,但驾驶技术还是信得过,应该不会出什么事。
但当天晚上,贾先生就接到小表弟父母的电话,说是小表弟发生了交通事故。原来小表弟带着自己的两个哥们儿一起出去玩儿,结果因驾驶不慎直接撞上了护栏,由于车速过快,车内三人二死一重伤,贾先生的小表弟也不幸罹难。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死者家属和伤者家属将贾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贾先生明知小表弟为未成年人,且当晚有饮酒行为,还将车辆借给小表弟开,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和伤者家属的诉请,判决贾先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03
赵先生的故事:保险减额赔付
赵先生购置了一台爱车,并给自己的爱车买齐了保险,三者险还足足买了五十万。一天,隔壁吴先生因有急事,找赵先生借车一天,赵先生很爽快的答应了。
结果,吴先生可能因为事情太急,开车太急,一不小心就与一辆电动车撞上了,电动车车主受伤严重,吴先生急忙通知了赵先生,赵先生作为车主,积极为伤者垫付了医药费。
赵先生虽觉得运气不好,但也没有如何责怪吴先生,想着自己买了五十万的三者险,有保险公司在,自己应该不会遭受什么损失。
后电动车车主将赵先生、吴先生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鉴定,电动车车主构成七级伤残。
因为赵先生在购买三者险时指定了车辆驾驶人,而吴先生不在此列,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非指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增加10%的免赔率,也就是在商业险赔偿部分,赵先生要自己多承担10%的赔偿费用。
所以,即使你把车借给别人,也得先看一下自己买单保险有没有指定驾驶人。
看了这三个故事,你还会轻易将车借给别人吗?有人来借车,一定得说清楚:媳妇儿与车,概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