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高勇律师团主流媒体报道的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松律师团资讯中心 » 媒体报道 » 货车易主保单未改 撞伤路人保险公司赔钱

货车易主保单未改 撞伤路人保险公司赔钱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08 09:12    点击数:   【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肖丽)“以前我每天晨练倒行2公里。现在,只能躺在床上了……”昨日,家住汉口前进四路的徐爹爹谈起去年的车祸,无限伤感。令他稍感宽慰的是,持续了一年的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武汉中院昨日下达的终审判决裁定:4万余元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

徐爹爹今年83岁。去年3月15日,他路过汉口常发里路口时,被曾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老人右腿骨折后,在医院躺了4个月。事后,交管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全责。

曾某说,车辆购买了保险,赔款应由保险公司出。而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原来,曾某是从陈某手中购买的二手车,双方未办保险批改手续。

去年8月,徐爹爹将曾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4.6万余元。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说,曾某未办理批改手续,所驾肇事车不是承保车,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于去年10月判决由曾某赔偿全部损失。曾某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徐爹爹的代理人国松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新意见:虽然货车易主,但发动机号、车架号未变。这说明,即使未办批改手续,肇事车仍为承保车,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从属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所有者享受保险利益,即使保险合同未变更,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肖丽2006-03-20

办案随笔:车辆过户未办批改手续的案子,保险公司一律拒赔,很多律师不接,而愿意接的律师又不会做。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50年内全球唯一性的专业知识,帮助办案律师破解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障碍。

扫描图中二维码,添加微信

国松律师团联系电话:027-85586707,027-85580600

国松律师团邮箱:392825981@qq.com

国松律师团咨询QQ:392825981

国松律师团咨询手机号码:13907126563

国松律师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