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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去年最爱投诉啥?交通工具投诉举报量位居第一
去年武汉市汽车产品投诉达7001件,全省消协共受理摩托车、助力车和家用汽车及零部件投诉2519件。
消费者驾驶有质量问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向12315投诉以外,还应该怎样维权,驾驶缺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找谁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附: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例如,驾驶员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轮胎突然爆炸,导致撞死路边骑自行车的行人。运输公司、驾驶员赔偿死者后起诉了汽车轮胎的生产公司,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汽车轮胎生产者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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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是何种情形下,消费者因机动车缺陷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可以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索赔呢?
(一)机动车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是检验机动车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认定机动车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据。
机动车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而言主要和机动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机动车的行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等机动车的行驶的控制、影响驾驶员驾驶操作有关的系统、部件、总成等有关。
如央视《消费主张》曾报道的某品牌汽车行驶中气囊突然打开事件、气囊的非正常打开严重影响了驾驶员的驾驶,驾驶员的操纵会发生重大改变,引发交通事故,显然与机动车本身的设计、制造缺陷有关。
(二)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所谓损害事实,是指机动车的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机动车缺陷遭受损害的客观存在,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主要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三)机动车的缺陷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机动车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机动车缺陷与被侵权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机动车缺陷是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原因,被侵权人受到损害的事实是由于机动车缺陷导致的结果,即被侵权人的损害是由于机动车缺陷造成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确认机动车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通常是由被侵权人证明,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具有缺陷的机动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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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因机动车缺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主要是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方请求赔偿,可以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第三人同案处理;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也可以在其赔偿受害者(被侵权人)后以机动车缺陷系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另行向缺陷产品(机动车)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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