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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十年专业背景,专业为您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一、鉴定机构往往带有倾向性。理论上,凡是具备法医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做法医鉴定。但是,根据国松律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伤者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背景、专业水平、权威性、倾向性选择最合适的鉴定机构。因为有的鉴定机构倾向于保护伤者,鉴定结论有利于伤者。有的鉴定机构倾向于保险公司,在伤残评定中,能不评的尽量不评,可高可低的,从严评定,鉴定结论不利于伤者。
二、委托专业律师做法医鉴定。对于法医鉴定机构的倾向性,只有专业律师才能识别判断。聪明的做法是在做法医鉴定之前委托专业律师,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有利于伤者的鉴定机构,优化伤残鉴定方案。
三、鉴定机构的分类及名单
武汉市主要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中真(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
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三真司法鉴定所
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假肢鉴定机构名单:
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济世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
一、法医鉴定时机的规定。理论上,伤者应当在治疗终结时做法医鉴定。武汉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规定是,伤者构成伤残的,需自受伤之日起满3个-6个月做鉴定。
二、鉴定时机不当的后果。实践中,过早或者过晚做法医鉴定均存在很大风险。伤者往往因过早或者过晚鉴定陷入被动境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伤者自受伤之日起不满三个月做法医鉴定,构成伤残的,车方及保险公司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果往往会发生很大变化,而且还拖延了索赔的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
有的伤者担心有后遗症,一直到做了二次手术后才做法医鉴定。一般而言,取出内固定之后,伤者就基本康复了,这种情形鉴定构成伤残的机率要小很多,最终得到的赔偿也大大缩水。
三、国松律师温馨提示:在鉴定时机的把握上,应坚持因人而异,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形,优化方案,为伤者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国松律师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关于法医鉴定的时机归纳为八个字:权衡利弊,综合考虑。
一、委托人。法医鉴定根据委托人、委托单位的不同,分为三种:单方委托、第三方委托、法院委托。其法律效力的大小也不同。
二、效力。单方委托,即伤者或者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这种鉴定因为存在利害关系,其鉴定结论的效力较低,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第三方委托,是由办案单位(交警等部门)委托做法医鉴定,效力居中。但是,有的交警专门指定某一家鉴定部门,鉴定结果可能会受到车方的干扰。
法院委托做的法医鉴定鉴定效力最高,除非有法定事由,一般不予重新鉴定。但是,周期太长,没有3个月拿不到鉴定结果。
三、国松律师温馨提示:具体采取哪种委托方式做法医鉴定,应由专业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综合考虑。
一、伤残鉴定。内容包括伤残等级、精神病伤残等级评定、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武汉地区不做营养费鉴定)、误工及休息时间、护理等级及护理期限、假肢装配周期及价格等。
二、伤情鉴定。内容是鉴定伤者所受伤害属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就交通事故而言,其鉴定结论涉及到肇事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内容是就伤者的伤情、并发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做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