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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无证驾驶报废车,致人死亡悔青肠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27 11:22    点击数:   【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某日18时许,刘某无有效驾驶证醉酒驾驶达报废标准的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洗浴门前路段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行驶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由刘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律师点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是拘役,但是如果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出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家人的负责。生命需要延续,不要“酒”此打住。本案的当事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从重处罚情节,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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