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松律师事务所专业为您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1.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释〔1999〕1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复
扫描二维码免费咨询
咨询热线:02785580600或13907126563
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