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或者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的费用。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
一、固定收入
唐某为公务员,执行工作途中不幸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唐某受伤。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货车司机为疲劳驾驶,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唐某住院治疗1个月,又应医院要求在家静养1个月。唐某平时每月的收入是5000元,在这2个月的时间内,唐某单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2000元。
唐某误工费赔偿金额=(5000- 2000)元×2个月=6000元
如果唐某的单位因为唐某没有来上班而连基本生活费都不发,则唐某误工费赔偿金额=5000元×2个月=10000元
二、无固定收入
1、能够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黄某无正式工作,靠写文章、帮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入,但收入不固定,好的时候1个月能有两三万收入,不好的时候甚至几个月都没有收入。从2017年6月起到2020年5月止,黄某通过写稿、帮助朋友办事,所得稿酬、报酬等总计约为50万元。2020年6月初,黄某骑自行车去菜场买东西,在回来的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撞伤,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1个半月,回家后又应医生要求在床上静卧休养1个半月。这样,黄某因事故造成3个月的时间没法工作,则黄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50万元*3*12×3个月=41667元
2、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易某系个体户,在武汉摆小吃摊为生,每年的收入有多少,他自己也不太清楚。2020年8月份,易某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伤,在医院治疗45天。这样,易某因事故造成45天的时间没法经营业务。在计算易某45天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因易某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收入,所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餐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武汉餐饮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为42416元,则易某45天误工费赔偿金额=42416元/年*12*30×45天=5302元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一、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
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层3006-3011室
联系电话:027-85580600或027-8558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