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使用非医保用药由谁承担?
非医保用药: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名录内的药品
在交通事故治疗中经常会用到非医保药物,通常为进口药物或者内固定物,价格比较昂贵。那么,交通事故治疗中使用非医保药物,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这部分费用呢?
案例 :
2013年11月16日,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至李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2013年12月21日,李某向法院起诉王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和王某,要求赔偿其医疗费9 856元(包含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6 000元、护理费5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6 856元。
法院观点:
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治疗所花费的非医保费用属于本次交通事故合理支出,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承担此部分赔偿责任,本院不予认可。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被告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王某知道该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该条款无效,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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