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每天晨练倒行2公里。现在,只能躺在床上了……”昨日,家住汉口前进四路的徐爹爹谈起去年的车祸,无限伤感。令他稍感宽慰的是,持续了一年的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武汉中院昨日下达的终审判决裁定:4万余元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
徐爹爹今年83岁。去年3月15日,他路过汉口常发里路口时,被曾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老人右腿骨折后,在医院躺了4个月。事后,交管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全责。
曾某说,车辆购买了保险,赔款应由保险公司出。而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原来,曾某是从陈某手中购买的二手车,双方未办保险批改手续。
去年8月,徐爹爹将曾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4.6万余元。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说,曾某未办理批改手续,所驾肇事车不是承保车,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于去年10月判决由曾某赔偿全部损失。曾某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徐爹爹的代理人国松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新意见:虽然货车易主,但发动机号、车架号未变。这说明,即使未办批改手续,肇事车仍为承保车,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从属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所有者享受保险利益,即使保险合同未变更,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免费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02785580600或13907126563
免费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