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车时发生车祸,受伤乘客的损失该谁来赔?昨日,一纸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法院判决由肇事司机方的保险公司全额埋单。
去年12月7日晚,汉口毛先生乘坐出租车到武昌办事,路经汉阳古琴台时,出租车被一小客车撞上。毛先生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半月后才出院。
交警部门事后认定:毛先生及出租车司机王某不负事故责任,酒后驾驶的客车司机李某负全责。
今年4月,因索赔未果,毛先生将司机李某、王某及李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某说,交通事故属实,但自己无赔偿能力;王某称,自己本来没有责任,却已为毛先生垫付了700元,请毛先生予以返还。保险公司认为,毛先生系车上乘客,不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客车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亦未超出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应赔偿毛先生损失款1.4万余元,并向王某支付700元垫付款。(记者 余皓 通讯员 余进)
律师点评:对像毛先生这样的受伤乘客而言,有两种诉讼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人身损害侵权之诉,像毛先生一样,将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出租车司机一并告上法庭,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余额外的赔款则应由客车司机赔付;二是合同违约之诉。如货车逃逸或司机无力承担赔款,毛先生可将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告上法庭。毛先生乘坐该出租车,意味着与该车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司机若未能安全将客人送达目的地,就得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人身损害之诉的赔款包含精神赔偿金,比合同违约之诉要高。(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勇)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免费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02785580600或13907126563
免费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