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专栏】
人身保险中判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准
【引言】 依稀记得《不二神探》中,由柳岩饰演的戴依依是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高级白领,她抢了由刘诗诗饰演的刘金水的男朋友A,为了证明A爱她,她作为投保人让A签署了一份保险协议,指定自己也就是戴依依为受益人(好像是这样,也好像是让A自己作为投保人,指定戴依依为收益人。就先假设是我描述的这种情形吧)。 那么作为投保人的戴依依对A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戴依依是否可以作为该份人身保险的指定受益人?是不是为了证明男女朋友爱我们,也为他们投一份人身保险,指定我们为受益人?(开玩笑的啦,真正的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本文将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理论基础和法理角度对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进行分析。
我们是否可以为自己的男女朋友投保一份人身保险,指定我们为受益人?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保险法》第31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
为我们的男女朋友投保一份人身保险,指定我们为受益人,只要能经得对方的同意,那么这种投保行为在法律上是有理有据的。也就是第五款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既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以他人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投保的赌博和道德风险。在十八世纪的英国,那时人身保险中还没有引进保险利益原则,有些人为遭受死刑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年迈的名人投保人寿险,以期从中获利。这完全是一种以赌博、博彩为目的的投保行为。因此,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关重要。
如何确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呢?主要有以下三个评判标准:
一、利益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或寿命投保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厉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相互间的厉害关系为判断依据,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
二、同意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或寿命投保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是否已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依据,而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即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三、利益、同意兼顾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或寿命投保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或其他利害关系,或者以投保人是否已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标准。
我国自1995年《保险法》明确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进行规定以来,就采取了利益、同意兼顾原则,该原则也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不具有保险利益,那么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保险合同无效。
现如今,保险已成为居民理财的一项重要投资手段,但是大家在购买、投资人寿险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作为投保人的自己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投保,不仅会最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而且为损失高昂的保险费可带来的其他逾期收益。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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