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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已经开始的司法鉴定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6    点击数:   【

【关键词】司法鉴定

【正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汽车的拥有者也越来越多,驾车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提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就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都是在拥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也都是公平、公正的,但也会出现一些情形导致鉴定结果不公,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及时终止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形的时候可以终止鉴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必须要保证绝对的公平、公正,所以如果出现以上影响静定公平、公正的情形的,就需要终止正在进行的司法鉴定。我们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同样也要注意以上内容,避免出现使得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的出现。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做鉴定一定要找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同时体检的鉴定材料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作假,而且证据材料必须具有相关性,能够被鉴定机构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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