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高勇律师团主流媒体报道的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松律师团资讯中心 » 律师团动态 » 车损项下的赔偿项目

车损项下的赔偿项目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25 11:01    点击数:   【

   

   关键词:交通事故 财产损失 保险理赔

一、仅车损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在交通事故仅存在车损的情况下,并没有误工费这一赔偿项目。难道车损就只赔偿车辆维修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含范围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除了赔偿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还有物质上的损失,也就是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由此可以得出,交通事故仅造成车损的情况下,除了车辆的维修费、施救费、重置费、车上所载物品损失费外,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还可以向侵权者主张车辆维修期间不能使用的停运损失。如果是非营运车辆的,可以向侵权者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不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比较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两者对于因车损造成的停运期间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这两项是否赔偿也有不同的规定。

交强险

   《解释》以列举方式将“停运损失”和“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直接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交强险一般赔偿这两项财产损失。

关联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商业险

商业第三者险就不同了,在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第三者险强调财产的直接毁损,通常将“停运损失”和“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这两项作为间接损失而不予赔偿。

关联法条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这也和两个险种本身的性质相关,一个具有公益性,一个具有盈利性,对同一赔偿项目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编:陈秀娟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免费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02785580600或13907126563

免费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