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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3-17 17:41    点击数:   【

工伤赔偿标准

项目

赔偿标准

 

支付主 体

 

计算基准

 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按国家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

 

报经同意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辅助器具

 

 

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2号)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

按行业标准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

 

由单位负责护理

 

停工留薪期后护理

 

完全护理依赖

50%

 

工伤保险基金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计算

大部分依赖

 

40%

 

部分护理依赖

 

30%

 

伤残津贴

 

一级

 

90%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本人的工资计算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六级

 

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本人的工资计算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22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六级

 

18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34个月

 

用人单位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六级

 

28个月

 

七级

 

20个月

 

八级

 

16个月

九级

 

12个月

 

十级

 

8个月

 

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40%

 

工伤保险基金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的配偶

 

50%

 

孤寡老人或孤儿其他亲属

 

4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1、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  

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编辑:韩艳云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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