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工伤索赔交通肇事犯罪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高勇律师团十年专业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国松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027-85586707

联系人:国松律师

电话:027-85580600

电话:13907126563

交通咨询:13907126563

邮编:430050

邮箱:392825981@qq.com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楼3006-3011室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027-8558670785580600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微信号:13907126563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国松律师团作为武汉交通事故律师精英团队,几乎天天会接到这样的交通事故咨询电话。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的增长,交通事故已成为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侵权纠纷了,那么,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这种类型的侵权案件的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事故咨询微信号:13907126563

    《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道交法》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76条上。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都涉及到三方主体,即保险公司、伤者和车方,保险公司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才在伤者与车方之间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伤者与车方赔偿责任的承担也随着道交法第76条的修改而发生着变化。2004年5月1日道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咨询微信号:392825981

     2008年5月1日,对道交法76条的第一款第二项进行了修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其规定明显在之前已有的归责原则基础上增加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错责任原则。

     该条规定的修改,不仅保护了交通事故中作为弱势一方的伤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的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很好的平衡了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之间的利益。(交通事故咨询微信号:392825981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2015年2月28日

     

     

     

     

    版权归属: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侵权必究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7-85586707 85580600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微信号:13907126563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武汉最早、最专业的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律师团,

    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