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不要忘了这些你该拿
有人向我们电话咨询,说儿子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幸因病去世了。家属是否有抚恤金拿,或者有没有其他的补助。我们也给予了相应的解答。现将相应的回答整理如下: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求补助对象为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子女或弟妹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0%的标准确定。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标准确定。居住农村的职工遗属按居住城市标准的80%确定。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死者生前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其遗属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家人因病去世确实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情。在悲痛之余,我们不要忘了作为遗属可以享有的补助。该拿的要拿,不要一味地沉浸于悲痛当中。也希望我们的当事人能走出阴霾,希望总在前方。
高勇交通事故团队
责编: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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