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算
什么是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发生就交通事故后,由于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进行抢救,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的范围:
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挂号费的次数、科别应当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
检查费、治疗费:根据伤情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情无关的费用或者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当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除外。
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功能恢复训练费和适当的整容费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除需要对伤情进行治疗外,受害人的器官功能如果遭受损伤,还需要进行各种康复治疗。受害人遭受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费用,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付出的费用不包括在此之内。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需要心理治疗的费用,可以通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得到补偿。此外,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证据:
包括抢救费用的证据、医药费、住院费和治疗费的证据,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抢救费用单据
(2)医院的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单
(3)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例、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5)自购药费单据和发票,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单
医疗费由谁举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对自己提出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来举证。当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原告提出的赔偿没有合理性,那么法院就不应采信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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