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高勇律师团主流媒体报道的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松律师团资讯中心 » 法律讲堂 » 发生交通事故,该起诉谁

发生交通事故,该起诉谁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29 17:42    点击数:   【

发生交通事故,该起诉谁

 11.jpg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伤者往往要走上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起诉的时候,实际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往往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时候该告谁呢?有正确的被告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自己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比较完整的赔偿。

 

在实际案件中,一般应以事故的责任人为诉讼的被告,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可能涉及各种因素,所以,被告的确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就是机动车所有人,则应当以驾驶员为被告;

二、驾驶员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应当以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雇主为被告,如果驾驶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以驾驶员为被告;

三、驾驶的机动车是借用的,或者机动车已经转卖给他人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由驾驶员和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共同被告;

四、盗用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偷开机动车造成损害的。如果驾驶员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开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责编|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扫描图中二维码,添加微信

免费法律咨询QQ:392825981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027-85586707 或85580600

国松律师:13907126563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

此文关键字:交通事故被告

相关资讯